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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历次特赦钩沉
2019-10-15 | 来源:文史春秋

引   子

        特赦是国家在重要历史节点时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义制度。自唐代起我国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历史传统。现行宪法中我国对特赦制度有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对九类罪犯实行特赦。此次特赦,有利于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此次特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第九次特赦。为让读者完整了解共和国70年间的特赦历史,本文特对共和国的前八次特赦进行全面梳理。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在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1975年、2015年实施了8次特赦。其中第二次至第五次只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1975年的第七次特赦无条件赦免全部在押战犯;2015年的第八次特赦对符合条件的刑事罪犯进行刑罚赦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9次特赦,以第一次特赦和第七次特赦背景最为复杂,事情也最为曲折。


第一次特赦

        1959年9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的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具体对象主要包括: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10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反革命罪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l/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2/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三、普通刑事罪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1/3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刑期1/2以上,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于当年12月4日特赦首批战争罪犯33人,其中原属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30名,包括杜聿明、王耀武、宋希濂、陈长捷等原国民党高级将领;原属于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2名,包括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原属于伪蒙疆战争罪犯1名。爱新觉罗·溥仪的特赦通知书为〔1959年度赦字001号〕。

        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特赦了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犯,共计12082名。

        首次特赦,在国内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处置最复杂、争议最大、意义最深远的,是对战争罪犯的特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关押的主要有两种(类)战犯。

        一类是日本战犯。据不完全统计,抗战胜利后,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其中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岛芳子等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于“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所有被国民政府判刑的战犯暂时予以特赦。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关押在太原和抚顺及从苏联遣返的日本战犯,进行重新审判。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日本战犯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等335人,宣布免予起诉并释放。至此,日本战犯全部被释放。

        另一类是国名党战犯。随着蒋介石集团的崩溃,国内战争罪犯数量激增,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处置。

        1956年3月14日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外籍战犯和国内战犯的处理问题。会上,周恩来总理转达了毛泽东主席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主张。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提出了“不审不判,集中管教,分批释放”的建议与实施办法。与会人员经过两天的认真研究,取得了共识,会议建议中共中央对在押的国民党战犯实行“一个不杀,分批释放,来去自由,言论自由”的处理方针。

        中共中央接受建议,责成公安部办理。公安部根据这个原则,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在押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处理方案的报告。将当时在押的871名国民党战犯,分成首要战犯、罪行较重和严重的战犯、罪行轻微的战犯、罪行较轻微的战犯四类。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10周年前夕,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就战犯问题进行调查与研究。1959年8月,毛泽东从杭州给刘少奇写信,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10周年之际,赦免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刑事罪犯。

        公安部长、处理战犯四人小组负责人罗瑞卿按照毛泽东的指示,重新讨论研究方案上报中央。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请对特赦战犯作出决定。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毛泽东主席的建议,作出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中共中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同时发布。

        1959年对战犯“特赦”之“特”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象特定。1959年,毛泽东就建议国庆10周年时大赦战争罪犯,但在向法学界和史学界专家征询意见时,专家们认为,“特赦”比“大赦”更合情合法合理:大赦针对一切犯人实施,而特赦只针对特定犯人实施;大赦可以实行在判决后,也可施行判决前,特赦仅能行于判决后;大赦是消除裁判全部效力,即再犯时亦不以累犯论,而特赦是除其刑,不除其罪;大赦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特赦则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毛泽东主席感到此议有理有据,便收回了原先的动议,采纳了特赦的建议。

        二是标准特别。这次特赦的主要标准为改恶从善,即认罪服法和表现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初步名单上,有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及其弟弟溥杰,周恩来仔细看了初步名单,询问为什么没有浙江奉化籍的人士。主管部门领悟周总理的用意所在,经认真研究,遂在国民党军队系统人员中增报了周振强,在国民党特务系统人员中增报了董益三。周振强是浙江诸暨县人(属奉化系),年轻时曾在孙中山身边任卫士,黄埔军校成立,孙先生送他去第一期受训;毕业后,又给蒋介石担任警卫工作,一直升到蒋介石的警卫大队长、教导总队旅长;1949年5月7日被我渡江南下大军俘获时,任浙江师管区中将司令官兼金华城防指挥官等职。董益三虽是浙江奉化人士,但在1929年的白色恐怖中曾参加过中共;1931年被国民党逮捕以后,叛变革命,加入了国民党复兴社特务系统;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送到美国留学,认识国民党复兴社特务头子康泽。康泽回国后,蒋介石委任其为中原重镇襄樊的第15绥靖区司令官。康泽便邀董益三担任第二处处长,负责搜集军事情报。1948年7月16日,解放军在襄阳生俘康泽、董益三等人。材料上报中央后,中央领导同志考虑到他们各自的历史状况、现实表现及其影响,最后同意特赦周振强。

        1959年特赦对象的最后确定,是中共中央权衡利弊,坚持实事求是的结果。其中又以对是否特赦伪满州国战犯溥仪和国民党战犯黄维的争议最为曲折。

        早在1948年12月25日,毛泽东以“陕北权威人士”身份,谈“头等战争罪犯”名单时点了43人的名字,其中的傅作义、程潜、翁文颧、卫立煌等已先后和平起义或来归,杜聿明也已列入首批释放名单之中,头等战犯此时在押的仅有一个原国民党第十二兵团中将司令黄维。因此周恩来极力主张首批特赦名单中应有黄维。但黄维自被俘以来,一直对老蒋表现“愚忠”。在功德林监狱组织战犯学习座谈揭露蒋、宋、孔、陈的《四大家族》一书时,黄维发言说:“我不同意这本书的说法,什么国民党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都是四大家族的,都是蒋介石一家的!按照这种言论,那么共产党现在不是有个中国人民银行么?这个银行也就是毛泽东一家的!”黄维这番行为受到学习组长董益三等人的批驳,并让黄维写出书面检查。黄维不仅不认错,还写打油诗“龙困浅滩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侮辱大家,结果大家打成一团。后被管理员制止了这场风波。首批特赦之前,功德林监狱组织战犯开展“我们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民族气节”讨论,黄维说:“我要坚持文天祥的民族气节,决不向自己的敌人投降!”被全体战犯批判三天之后,黄维才不得不服输。因此黄维未被纳入首批特赦战犯之列。直到1975年的第七次特赦,黄维才特赦出狱。

        而对于是否特赦溥仪和溥杰,争议更大。有人认为,溥仪是最大的卖国贼,不宣判他死罪就是对他最大的赦免,首批特赦不应该有他。连伪满参议府参议张焕相等几名伪满大臣级的战犯也公开提出:“共产党为什么说话不算数?不是首恶必办,而是首恶必赦!”并说道,“比学习、比劳动,他(溥仪)哪一点够得上改恶从善?要比官职、比罪恶,溥仪是管理所第一,‘满洲国’第一……”原伪满第二军管区少将参谋长肖玉璨写《一个伪满少将的回忆》一书中也有记叙:“听了大家的意见之后,领导讨论后,孙明斋所长说:溥仪3岁当皇上,养尊处优50年。过去看书要人陪读,出门要人打伞,连洗脚、穿鞋、开门、关门都要别人侍候;如今他不但能够自己料理生活,积极参加劳动,甚至亲手洗痰孟、倒马桶;更重要的是,在改造中他的思想一直比较稳定,真心实意想改恶从善,这难道不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吗?有些人表面上看学习劳动很好,但思想反复很大,对党的政策至今仍持怀疑态度,这怎么能说比溥仪改造得好呢……”

        就是溥仪自己,对首批特赦也没抱有多大希望。他说“有谁也不能有我,我的罪恶严重,论表现我也不比别人强。我还不够特赦条件。”

        毛泽东和周恩来认真听取了有关情况,了解溥仪努力学习改造的积极表现,根据改恶从善的标准及其本人的影响,作出了首批宽大释放的决定。而溥杰则因妻子磋峨浩在东京岸信介亲蒋反华逆流中参与签名“营救”丈夫,未能进入首批特赦名单。

        1959年12月4日,抚顺战犯管理所举行特赦大会。会议开始了,主持人简短地讲了几句话之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宣读特赦令。

        当溥仪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1959年度赦字001号〕”是对自己的特赦之后,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特赦令还没念完,溥仪就痛哭失声。

        溥仪被首批特赦后,中共中央很关心他的婚姻状况。在一次宴会上,周恩来说“你没有妻子也没有娃娃,真成了孤家寡人了。”毛泽东也说“皇上不能没有娘娘哟,可以再结婚嘛。你结婚可不要马马虎虎,要仔细考虑……”宴会后,毛泽东特意拉溥仪过来,让他站在自己右侧说“我们两人可得照一张相”。两人并肩而立,毛泽东比溥仪高出半个头。这张合影成了共和国特赦的历史见证。

        这次特赦,得到全国各族各阶层人民的普遍称赞与拥护,也极大地促进了各类罪犯在狱中的改造。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特赦战犯,台湾和港澳地区或缄口无言,或避而不刊,或简略报道,或大肆诋毁。原来,台湾当局已经把这些在押战犯当作“烈士”供奉在台北的“忠烈祠”了。


第二次至第六次特赦

        第一次特赦的实施,对于罪犯的改造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使得关押犯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政策的伟大意义。他们纷纷加紧劳动和学习,要求加速对于自己的改造。为了更好地彰显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宽大,缓解各种矛盾和冲突,消除对抗,教育感化关押犯积极改造,中共中央分别于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共计5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这5次特赦令,除对“战争罪犯”一词的界定描述稍有出入外,其他措辞几乎一致,均以“确实已改恶从善”作为赦免罪犯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前提条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的连续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5次特赦,共有改造好的263名国内战犯获得了新生。针对被特赦战犯中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中国共产党吸收他们进入全国政协或地方政协成为文史专员,不仅给予他们身体的自由,而且恢复了他们的政治权利,使他们精神饱满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如撰写、征集、审阅、研究、校勘了数以亿计的文史资料文稿,协助编辑出版了《文史资料选辑》等系列专题文史图书,取得了令世人赞叹的工作成果,并在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第七次特赦

        以上6次特赦,除小部分被安排在政协当文史专员,大部分则是当工人和农民,在街道干杂活,由当地派出所管理,回农村的生活费每月可以拿到15元,比当时烈士和工伤死亡职工的农村遗属抚恤金还多7块钱。

        “文革”爆发后,毛泽东说:这场革命是与国民党斗争的继续。于是特赦被停止了,战犯改造工作的经验被批为“投降路线”“施仁政”。此后抚顺、济南、西安战犯管理所被军管,管理所的干部集中下放到农场劳动。管理所为了不犯错误,对战犯“要狠点,态度要硬点,说话声要高点,离得要远点”。此外,战犯还要接受外调人员的审问,要被迫按照他们的口径写材料,经常受到训斥,甚至打骂、侮辱。即便如此,因为“文革”时期不准冲击监狱,监狱生活反而比社会上安全。1960年第二次特赦时已经释放了的特务头子沈醉竟然主动要求回到监狱,以避免冲击和迫害。

        “文革”期间,政策虽有调整,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战犯的改造一直没有放松。“文革”后期,大多数战犯年事已高。经过多年的改造,战犯们也确实改恶从善。随着国内矛盾的缓和,特赦又被中共中央提上议事日程。

        1974年12月,毛泽东在长沙指示特赦国民党的战犯。毛泽东提出特赦战犯,周总理也很重视这个工作,在病中找华国锋谈话,了解情况。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为释放战犯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的华国锋责成公安部收集在押人员的当前思想动态,编成简报上报。12月12日,周总理批示,要公安部开列全部在押战犯名单,以便在四届人大后特赦战犯。周总理同时通知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配合公安部工作。公安部预审组根据指示,会同北京、抚顺、济南、西安的战犯管理部门,将战犯的姓名、年龄、籍贯、职务、被捕(俘)年月和地址、判刑的时间、改造中的表现、身体状况等,全部列表说明。

        华国锋亲自主持会议,对全部战犯的情况进行研究。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公安部拟定一个名单,上报中央《关于第七次特赦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13人继续关押,不能特赦,其中有周养浩、谢代生。公安部的报告经周恩来审阅后,送到杭州。1975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杭州看了公安部的报告和准备在人大常委会的说明后,对战犯做了指示“都放了算了”,出乎大家的意料。事情一下子变简单了,不必再研究如何分类处理。

        华国锋看到毛泽东的批示后,感到主席气魄大,胸怀广阔,于是召开公安部核心组会议,传达毛泽东批示。然后在中南海召集公安部、统战部、调查部、中央对台工作小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解放军总政治部联络部、新华社和外交部负责人举行会议,研究落实方案。

        首先是落实“一个不留,都放了”的指示。华国锋亲自翻阅材料,已释放的前6次战犯和这次战犯的名单与1959年第一批特赦战犯时上报中央的战犯总数856名对上,一个也不少。这才放下心来。

        然后是研究召开全国各省的公安局长、统战部长、法院院长、民政局局长的“四长”会议。因为特赦、安置战犯均涉及到这4个部门。这次特赦与前6批特赦人员的管理完全不同,由统战部管理,与公安部门彻底脱钩。

        关于特赦人员待遇问题,大家研究决定:和前几次特赦的头面人物一样,每人每月发100元。这个水准比当时北京地区17级国家干部(正科级)还多2元。每名特赦人员服装为军便服。

        保证特赦人员不出意外。从1974年12月23日周恩来审阅名单到1975年2月27日毛泽东批示,名单人数由323人减为318人,期间死亡5人。因此每次开会,华国锋都要求在特赦之前不能再死人了。尤其是黄维,他是这次特赦中地位最高的,要采取一切措施不能出任何问题。所幸的是,有了战犯管理所的专人负责和照料,特赦前,再也没发生意外。

        1975年3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释放的战犯共293名(原在押人员323人,期间死亡5人,25人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其中有:蒋帮军官219名,党政人员21名,特务50名;伪满战犯2名,伪蒙战犯1名。至此,我国的战争罪犯全部释放。

        此次特赦,具有特殊深远的政治意义:大陆的阶级斗争紧张了9年,终于看到缓和的这一天。同时,中国共产党再次向台湾当局的国民党政权表达和平的意愿。

        解决台湾问题是毛泽东晚年的主要心愿,他希望在他有生之年能够看到祖国统一。国民党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决定特赦战犯,而且一个不留,不问改造程度,无条件地全部特赦。这是抛向蒋介石、蒋经国的一个绣球。特赦政策“愿意回台湾的,可以回台湾,给足路费,提供方便,去了以后愿意回来的,我们欢迎。”这在当时两岸和国际上的影响是空前的。特赦人员中有10人要求回台湾,投靠亲属。他们是王秉钺、周养浩、王云沛、蔡省三、段克文、杨南邨、张铁石、赵一雪、陈士章、张海商。当年4月14日,政府安排他们从深圳取道香港。到香港后,他们忙于接待记者采访,给台湾的子女、旧部打电话,告诉他们,已到了香港,用不了几天就可以回台湾团聚。他们的行踪、言论,顿时成为海峡两岸关注的热点,成为全世界舆论关注的焦点。但由于台湾当局的极力阻拦和污蔑,10人均未能重返台湾。其中9人不满台湾当局的行径不愿意返回台湾,1人病死香港。

        1959年首次特赦时备受争议的战犯黄维在继续关押15年后,终于被特赦了。在1975年3月的抚顺战犯管理所的特赦大会上,黄维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回到座位,百感交集,往事如梦,注到心头:

        当年在双堆集战役被解放军包围仍拒绝投降,成了战俘还不肯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在战犯管理所里经常闹事捣乱,拒绝改造,并多次给管理人员出难题。当初,第一批特赦名单里有他的名字,并告知家属去接他,却因抚顺管理所的坚决反对而未能特赦,遂在管理所多改造了15年。国民党准备反攻大陆时,台湾当局为蛊惑人心,还专门给黄维开了追悼会。就在本次特赦前不久,黄维心绞痛突然发作,濒临死亡,在中共中央的直接关怀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黄维终于在特赦令下达之前转危为安,奇迹般地恢复了健康。

        想起这些,黄维老泪纵横,泣不成声。黄维首先代表战犯上台发言,他激动地说:“……听到今天宣布特赦,我无限鼓舞,无限感激。我决心继续靠拢人民,重新做人,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解放台湾事业贡献力量。”黄维还当场作诗一首表达自己的激动之情:

党恩浩荡给再生,

宽大改造换我魂。

恩上加恩新生后,

誓献余生为人民。

        这次特赦战争罪犯,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毛主席很高兴,便指示公安部释放在押的美蒋武装特务,释放和安置以历史罪判刑关押改造和刑满留在劳动改造单位就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1975年9月22日,司法机关对在押的95名美蒋武装特务和49名武装特务船船员,全部宽大释放。至此,自1962年至1965年间捕获的美蒋武装特务及武装特务船船员,全部处理完毕。1975年12月到1976年初,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召开了宽大释放大会,对14000多名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全部宽大释放。


第八次特赦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第八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

        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此次特赦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这次特赦,是时隔40年后,我国重启特赦制度。此前的7次特赦,除第一次特赦外,其余6次特赦的对象均为战争罪犯。包括日本战犯,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特赦的政治意义较强,而特赦对象范围相对较窄。

        第八次特赦的四类罪犯,虽然有两类为参加过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对外作战的一般罪犯,带有一定的政治意义,但同时针对75岁以上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一老一少”两类罪犯予以特赦,特赦对象范围更广,从宽力度更大,充分考虑了人道主义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同时,这次特赦特别将贪污受贿罪犯排除在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也充分展示了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弘扬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发挥了特赦的感召效应,缓和了社会矛盾,疏减了狱政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是人权保障、以人为本、刑罚轻缓化人道化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犯罪观念和理性刑罚观念的体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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