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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七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023-10-10 | 来源:广西政协报

  本报南宁讯(记者 黄富强)  近年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释放从严信号,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公开通报七起影响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被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贺州市委原书记李宏庆以地域划定用人“圈子”,借“牌局”、老乡聚会等名义编织“关系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牌局”等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巨额好处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在2007年至2021年,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对与房地产开发商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划调整和容积率调整申请,经常以各种理由推阻刁难,借机大肆敛财,通过由他人代付购房款、低价购房、收受现金和收受房产等方式收受巨额好处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伯翔在2011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环境监测处处长、规划财务处处长、副巡视员和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地方环境监测部门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多名企业主承揽环保工程建设项目,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自治区农信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梁志军在2001年至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发放关系贷、人情贷,在贷款审批、抵押物评估、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在2013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资源县县长、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政府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协调、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甚至明目张胆索贿,非法收受索要巨额财物;融安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阮展睿在2013年至2021年,担任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融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请托,在该院办理相关涉企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违规干预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工作,从中非法收受财物;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孜在2015年至2020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申报用地指标、土地变性等事项过程中,找理由挑毛病、久拖不办,故意刁难,直到企业给予好处费或承诺给予后,才同意办理相关事项。

 

  目前,上述七起案例的直接责任人均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其中,李宏庆在今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封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于202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曹伯翔在今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梁志军在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韦绍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于2022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阮展睿在2023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王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于202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被通报的案例,是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有的形成利益“小圈子”、抱团式腐败;有的借手中审批权借机敛财;有的充当掮客,捞取好处;有的私心作祟,偏袒“关系好”的企业;有的肆意插手工程项目,与不法商人搞利益勾连;有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案谋私;有的变相设置关卡与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这些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纪法观念淡薄、政商交往边界不清,在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侵害市场主体利益、干扰市场秩序,损害政治生态,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真心诚意为企业和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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